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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意见


  6.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招用本县(市)区户籍劳动者就业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外,对其招用员工可给予一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

  7.对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市城乡求职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机构一次性补贴。

  8.对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职工,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免收借读费,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凡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职工,可携子女转为工业园区常住人口。

  (十一)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劳务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步把农村劳动力吸引到以市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途径上来,引导城乡劳动力在市内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三级城镇梯度转移就业。鼓励我市经过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当地企业转移就业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2.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和加工链,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资源开发,通过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型农业、现代观光农业,培育大容量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载体,开辟农业内部新的就业领域;通过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培育各类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3.全方位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渠道。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非公经济,培植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二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物流、交通运输、旅游、社区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三是围绕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带动大转移,扩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领域;四是围绕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五是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加大落地企业对周边劳动力的幅射和吸纳力度,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积极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到农村经营规模农业,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自主创业人员给予政策扶持。

  (十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公岗人员的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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