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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市物价部门的职责:
  物价部门负责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备案管理。具体步骤是:①学校提出书面收费项目标准申请,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在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手续。②各县(市)物价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非学历学校的收费审核备案工作。
  (五)市地方税务部门职责:
  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具体步骤是:办学者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内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发票领购薄》。收费单位凭《发票领购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发票。税务机关应依据物价部门备案确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发售发票,不得超范围发售发票。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依法办理证件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好日常管理的职责,要把办理证件作为管理的开端,纳入监管视野,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本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学校要加强经常性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的不依法办学、违规办学、无证办学或损害受教育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采取提醒告诫、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完善补办、依法取缔等措施,不断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年都要由办理证件的市级某一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联合其它四部门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年初组织研究本年度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工作共识,确定工作重点。年中认真抓落实,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使此项工作由松散型成为紧密型。年末认真进行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不足,研讨问题,形成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一是在依法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同时向办学者深入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增强办学者依法办学的思想理念,不断强化自律意识,真正把办学行为规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二是要针对中考、高考前学生迎考冲刺阶段各类补习学校异常活跃,容易引起学生家长举报投诉的社会热点问题,要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社会舆论氛围。用舆论的作用引导办学者依法、懂法、守法,促进办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2008年哈尔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协会正式成立,届时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区都成立了分会,这标志着全行业的规范管理又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全市两级协会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十一项职能授权,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自律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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