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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2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省局制定了适用于采取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附表。现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及培训工作。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附表一及说明(略)
  附表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明细表及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二
  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合计

 

2

(一)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3

(二)转制科研机构

 

4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5

(四)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6

(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7

(六)监狱、劳教企业

 

8

(七)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9

(八)享受“五免五减半”的港口码头外商投资企业

 

10

(九)追加投资单独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

 

11

(十)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先进技术外商投资企业

 

12

(十一)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外商投资企业

 

13

(十二)享受“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14

(十三)新办文化企业

 

15

 

(十四)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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