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8〕4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省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双节”期间是节日食品和餐饮业消费的高峰期。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防止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就双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饭店、酒楼和公园、庙会、游园会、集会及农家乐等开展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巩固餐饮消费专项整治的成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结合工作重点,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
“双节”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的比例较大,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陕卫法发[2008]414号)精神和做好“双节”期间餐饮业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务求实效。要根据辖区内群众节日活动的安排,对宾馆饭店、酒楼和公园、庙会、游园会、集会及农家乐等的食品卫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等单位是否建立原料的进货验收、索证制度;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患病调离情况;食品加工、冷藏、储存过程的管理纪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糕点、粮食、食用油、调味品、散装食品及水产品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对“双节”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保证“双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为了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反映食品卫生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
三、加强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双节”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务必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