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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预发放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预发放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08〕4号)


各省管企业:

  由于《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改完善,2008年度、2009年度省管企业负责人基薪标准暂不能确定。经研究,确定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预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度、2009年度基薪的预发放标准

  省管企业负责人2008年度、2009年度基薪暂按照2007年度基薪数额预发放,待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下发后,再具体核定2008年度、2009年度基薪标准,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薪预发标准见附件。

  二、关于2008年度绩效薪金的预发放管理

  为解决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兑现过于滞后问题,决定对2008年度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的27户省管企业,实行绩效薪金预发放办法。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的省管企业,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经企业自行考核评价,并经中介机构、派驻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出具审核意见,初步确认能够完成2008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即预计考核分数100分以上),且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事项的,可在报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后,按照不超过预算绩效薪金50%的标准,预发部分绩效薪金。考核结果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后,再具体核定绩效薪金发放标准,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预发绩效薪金申请备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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