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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8〕17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379号)的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现就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峻和复杂的形势,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政策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要围绕“保增长、防风险、调结构、抓改革,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开展。因此,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改革稳定大局出发,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区、县(市)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使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迅速组织市场巡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明确任务,规范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必要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更正过时的价费公示内容。要加强国家价格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的有利形势,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引导经营者诚实标价,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
  四、加强巡查,快速查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节日期间检查计划,按计划对各大主要市场进行一次节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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