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一根本要求,到2020年,北京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并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城乡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日臻成熟,环境友好型实体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占农户总数20%的相对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到2015年翻一番;生态质量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得到加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遵循以下重大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城乡统筹战略,各项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必须始终坚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充分开发都市型现代农业多种功能,着力发展适合区县功能定位要求的各类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鼓励试点试验,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三、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立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这个重点,加强城乡统筹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激发农村动力活力、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2009年在区县普遍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都市型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制定《北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在加工销售、用地用电、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技术装备、人才培养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聚要素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转变经营方式,激发集体经济内在动力,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经济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完善耕地先补后占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加快制定现状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发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及时足额给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快实施留地安置、实物补偿、合作分成、土地入股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办法。在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办法,保障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开展村庄综合整理试点,盘活存量,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