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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资料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送资料: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境外工作单位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 聘雇合同(复印件)□ 境外工薪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派遣证明 □ 其他(请注明) 
      
      
      
      
      
变更事项及说明: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
  2. 本表由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胞和华侨)工作单位报送,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由工作单位留存备查。
  3. 本表内容如有变更,请按规定重新报送,并说明变更事项。
  4. 外籍人员离职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广州市外籍人员离职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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