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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促进公共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的 “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总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一开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职介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对职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对严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职介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要严把职介机构审批登记关、跟踪管理关。要结合对职业中介机构资格年检和工商年检,加强对职介机构的规范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从严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并予以公开曝光。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检查督办,并适时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认真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媒体曝光案、领导批示案和上级督办案,各地要迅速查处,并书面上报查处情况。3月26日前,各地领导小组要向省领导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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