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23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驻外劳务工作机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省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出省务工经商。为做好劳务输出中的职业中介、服务引导和维权工作,提高组织化、有序化程度,我省先后加入了华南、华东、华北和西部四大劳务协作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相继在我省劳务输出人员较多的沿海发达地区设立驻外劳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初步形成了省内外相连、前后方呼应的农业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服务网络。20年来,驻外机构在收集传递用工信息、促进劳务输出和城乡劳动者就业,特别是为农民增收、维护在省外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劳务输出和驻外机构的工作形势、环境、条件、要求等发生了很大变化,驻外机构的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驻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驻外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除继续保持和扩大本省就业规模外,还要继续向省外输出就业。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十一五”期间每年转移输出农业劳动力80万人以上,驻外机构承担着重要责任。在省外就业的劳动者由于受现行体制、制度、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劳动争议、维权等突发事件不断上升。同时,我省已在省外务工经商的700多万劳动者大多数就业不稳定,不断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寻求新的转移,特别是第二代农民工强烈期盼在就业地安居乐业,这些都需要包括驻外机构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跟踪服务。我省在省外务工经商的劳动者、以及当地用工企业和当地政府要求驻外机构协助处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此,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加强驻外机构建设和功能作用,加强劳务输出工作,加强异地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化对驻外机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在促进我省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重要使命和作用。
二、明确新形势下驻外机构的性质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