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及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及2009年春节期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009年2月1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期间,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至2月1日(星期日),共9天,机动车均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按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