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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注:①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②道路的车行道内,地下管线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7m。
  (八)埋设地下管线产生交叉矛盾时,应根据下列原则协商解决: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管;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九)可通过城市桥梁敷设的管线,应确保桥梁安全,维修方便,不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十)管线工程穿越城区道路、郊区公路、铁路、堤防、河道、地下通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的地段,应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
  (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四)不得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
  (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章 城市绿地及水体保护规划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园绿地
  (一)公园绿地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绿地率(含水面)不低于65%,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内容,符合《公园绿地设计规范》(CJJ48-92)的相关要求。
  (二)市、区级公园绿地的规划用地范围至少有一面临城市道路,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三)专类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儿童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 hm2、植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其他专类植物园、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五十九条 居住区绿地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应符合表九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表九 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

名称

设置内容

要 求

最小规格(ha)

最大服务

半径(m)

居住区

公 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

 

800-1000

小 区

游 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计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400-500

组 团

绿 地

花木草坪,桌椅,

简易儿童设施等

可灵活布局

0.04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m2的要求。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三)居住区绿地率指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应≥25%。
  (四)组团绿地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还应同时满足表十的要求。
  表十 院落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5L2

L≥30m

L≥1.5L2

L≥50m

L≥1.5L2

L≥30m

L≥1.5L2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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