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六、考核管理
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日常考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先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进行工作述职,然后由村民代表、全体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评议。群众测评不称职票高于30%的,定为不称职。组织考评主要根据本人在村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
2.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原则住在村上,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乡镇及村要为其食宿创造条件,乡镇等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做到“五不准”:不准接受群众宴请或用公款吃请;不准在村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在所驻乡村低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贿赂或接受各种答谢性礼品、礼金;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或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一律予以解聘。
3.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尽快熟悉农村工作,正确对待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信念,不断取得进步。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4.区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派出院校,要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 (镇)村以及派出学生之间的联系,了解、关心所派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跟踪支持和帮助。
七、组织实施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工委、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委等部门,成立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选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负责组织,重点把好选聘“人口”关;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教育、科技、团委等部门以及各高等院校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培训服务等工作。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并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