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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兼任村上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户口迁至所在村的,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选聘原则和程序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程序
  1.宣传动员。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发布选聘公告,教育部门在区内各高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2.报名。区内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8张),到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毕业生到原毕业院校报名);区外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达给各县(市、区)到村任职学生的名额,填报意向性志愿。
  3.资格审查。各高校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4.考试。组织复审合格人员集中进行考试 (笔试、面试),按下达给各县(市、区)到村任职学生名额与拟选聘人数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回族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面试结束后,以下达给各市到村任职学生名额与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笔试占 40%、面试占6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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