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建立和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废旧家电工作管理,推广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经验。
38、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检查,督导回收拆解企业守法经营,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9、落实《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九大行动”和“十创建”活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40、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行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专项行动,提高全省各行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
(十三)举办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展洽会
41、举办山东省第三届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邀请国内外企业参加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洽谈和推介,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高层论坛。
(十四)开展节能降耗交流合作
4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组织银企恳谈会、节能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投入。
43、加强与世界银行、美国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及卡特彼勒、西门子、通用等国外大企业的节能合作,引进国外节能资金、技术和智力。会同省外办搞好2008年六国友好省州第四次峰会。
(十五)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
44、以“齐鲁资源节约行”和“节能宣传周”为抓手,在主流媒体开设节能降耗专栏,宣传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全省各行各业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45、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山东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合理处置废旧家电、保护环境的意识。
(十六)加强节能监督监察
46、加强全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完善节能监察文书和执法流程。
47、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8、组织贯彻2007年发布的111项节能标准,突出抓好52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组织制订一批节能标准。
(十七)实施节能责任考核
49、贯彻落实国家《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会同省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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