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2、继续推动清洁生产地方立法工作,争取2008年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23、组织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已审核企业的评审验收工作。
24、按照国家公布的24个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清洁生产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启动评价工作,树立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25、按照《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搞好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筛选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八)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26、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制订我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7、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已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提高对已认定企业的抽检比例。
28、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层次。
(九)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29、进行环保产业调查,摸清环保产业现状,制定我省“十一五”后三年发展环保产业指导意见。
30、按照《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抓好环保设备(产品)的确认工作。
31、认真做好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组织研究推广新型脱硫剂的利用以及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3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重点污染区域治理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发展再制造产业
33、加强政策探索,争取早日突破再制造原材料来源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的双重障碍,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34、抓好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关于组织做好再制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7〕426号)的落实,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轮胎翻新、其他机械设备再制造三个方面,全面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重点突破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启动电机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十一)抓好再生资源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
35、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突出做好济南、淄博、烟台、临沂、兖州等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6、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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