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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经贸协字〔2008〕24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现将《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2008年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年度目标,制订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以《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技术,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大力度,继续开展节能减排攻坚年活动,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新突破,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万元GDP取水同比下降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同比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0%;全省验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完善能评制度,开展能评检查,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落实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对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

  3、运用市场手段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开展超耗加价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4、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淘汰任务完成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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