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条例》施行前要组织学习教育,把《条例》作为机关学习培训的内容,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1月29日前召开全委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动员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鲁政办发[2007]85号、鲁政办发[2007]185号省政府办公厅的两个文件,做到明确任务。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材料收集。1月29日-2月5日,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收集提供2003年至2007年底的我委所有不涉及密级可公开的文件、审批事项、及可公开的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将提供的政府信息按照年份、月份时间顺序编好页码目录,以电子版形式统一发送到信息中心汇总。

  (三)编制目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2月14日-3月10日,由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由近及远、递次推进的原则,对照《条例》要求,在对现有政府信息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逐步完善目录内容。要严格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处室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应当公开的信息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查。编制成册,做到每条公开的信息内容,都有其唯一的编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