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鲁经贸循字〔2008〕12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为调查分析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我们重新修订了《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经省统计局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略)
2、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2: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8-2009年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四、附录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二)综合利用资源品种目录
(三)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一)为调查分析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政府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管理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各市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报山东省经贸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和环保产业统计两部分。
资源综合利用报表的统计范围是:1、经省、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虽然未经认定,但其产品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指标。
环保产业统计范围是:在《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内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环保设备(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环保设备(产品)的相关指标。
企业使用的空白报表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
(五)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本统计报表按属地原则统计。
(六)汇总上报要求
(1)本制度各种报表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网上直接填报,或收集企业表式报表代为网上填报。
(2)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每期汇总资料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工业处或科)1份。
(七)本制度由省经贸委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页号
|
鲁经贸循基1表
| 单位基本情况表
| 季报
| 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企业
| 季末月后15日报到
| 3
|
鲁经贸循基2表
|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 季报
| 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企业
| 季末月后15日报到
| 4
|
鲁经贸循基3表
|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情况表
| 季报
| 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 企业
| 季末月后15日报到
| 5
|
鲁经贸循基4表
| 环保产业情况表
| 季报
| 目录内企业
| 企业
| 季末月后15日报到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