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又要体现商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商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与提升。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规划当前与筹划未来相结合。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起到规划的引导作用;又要着眼未来,注重规划的前瞻性,适度超前,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引导和指导投资主体的行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大型商业网点可能给中小店铺带来的挤压及对城市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规划既要突出大型网点,又要考虑社区商业网点薄弱的状况,合理确定大中小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
(五)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县级市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各县级城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作为今年的流通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已开展工作的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早完成;尚未开展工作的市,要提上日程,尽快启动,争取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商业网点建设涉及规划、建设、工商、卫生、交通、环保、消防等各个部门,特别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相关,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起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审核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