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建字〔2008〕117号)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截至2007年底,我省各设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商务部《
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县级市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商务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县级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意义
商业是城市的基础和窗口,是城市的形象和标志。现代商业所具有的购物、休闲、文化、旅游等诸多功能,要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与其它景观协调搭配,以反映城市的特有风貌。城市商业网点对城市供电、供水、交通、防灾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要求城市商业网点必须与其它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安排。通过网点规划,引导投资方向,合理控制规模,优化商业结构,促进合理布局,既是加快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引导网点建设的重要手段。做好网点规划,引导城市商业网点有序发展,有利于整个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有利于提高城市商业功能和增强城市辐射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品位。
二、明确研究制订规划的指导思想
研究制订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商业特色,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业态多样、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体系。
三、突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
按照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社区商业为基础,多种形式的商业街为特色的规划思路,形成有层次、有分工的城市商业整体结构,重点做好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和商业街的规划。规划的范围,主要包括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具体可参照《商务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