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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供应不足时期鼓励机组多发电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3 机组日可用率

  机组日可用率=(24小时-计划检修实际使用时间-临修时间-机组降出力等效时间)/(24小时-计划检修实际使用时间)

  2.4 本办法计算使用的发电负荷率,以电力短缺前30天的全网统调公用机组平均负荷率为依据。

  2.5 全网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

  全网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全网统调公用发电量-不能参与考核机组发电量)/24小时/发电负荷率*(1+全网负荷备用率)/(全网统调公用装机容量-全网平均计划检修容量-不能参与考核的机组容量)

  2.6 机组核增、核减电量

  2.6.1 当机组日可用率高于全网统调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时,核增电量为:

  核增电量=(机组日可用率-全网统调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发电负荷率*机组额定容量*24小时

  2.6.2 当机组日可用率低于全网统调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时,核减电量为:

  核减电量=(全网统调公用机组日平均责任可用率-机组日可用率)*发电负荷率*机组额定容量*24小时

三、办法的实施

  3.1 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全省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确定启动与终止,启动时期内暂停执行《山东电网统调机组运行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机组降出力运行的相关考核。

  3.2 启动时期内

  3.2.1 每日上午11时前,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发布统调公用机组前一日日平均责任可用率及其各台机组日可用率,并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3.2.2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每周一发布各统调公用机组上一周实发电量和考核结果,并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3.2.3 有关发电企业对发布考核结果如有疑义,可向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和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反馈,最终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裁定为准。

  3.2.4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上月份实际完成超、欠月度计划和考核情况,于每月15日前相应核增、核减年度发电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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