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永定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通告
(张政通〔2008〕52号)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查清城市土地利用状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就在永定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凡在调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备齐有关用地权属来源文书、图件等资料。用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须按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送达的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指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指界委托书参与指界,界址经地籍调查工作人员和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后认定,并设置界标;如果一方未按时到达指界现场,以另一方所确定的指界线为准,如双方违约缺席的,由地籍调查工作人员按有关权属资料和使用现状确定;如果经双方认界后,不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则按双方所指界线确定。
三、在调查区范围内设置的所有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