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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督促全省银行业实行“七个禁止”:一是禁止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授信;二是禁止对应获得而未获得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预先拨付资金;三是禁止对完工后应获得而未获得竣工环评审批的项目拨付运营资金;四是禁止对环保设施不满足“三同时”条件的项目拨付资金;五是禁止对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授信;六是禁止绕开项目授信的程序以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或其他各种表内外方式向建设提供融资和担保;七是禁止对不符合立项、土地等“六项必要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授信。

  3、督促全省银行业做到“两个从严”:一是从严控制国家“流域限批”、“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授信;二是从严控制进入名单式管理企业的授信。

  4、督促全省银行业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实行名单式管理。鼓励各银行加强金融创新,开发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产品。

  5、组织全省银行业进行节能减排动态评估和贷款分类处置。督促各银行对现有“两高”行业的贷款企业进行动态评估和科学分类,指导各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提高专项准备、降低贷款评级、收回贷款等分类处置措施。

  6、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所了解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为企业做好风险提示和产业政策指导工作。组织对“两高”行业贷款占比高、余额大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7、完善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督促和指导全省银行业建立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制度,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与升级。

  济南电监办:

  1、加大替代发电交易电量,实现以大代小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出台鼓励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具体措施,做好关停自备电厂企业的直购电工作。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取消列入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差别电价加价收入使用办法,对电网企业贯彻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3、对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推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全省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的运行情况。汇总分析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会同省环保局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根据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提出电量调整和脱硫电价扣减建议。

  省供销社:

  1、推进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网络覆盖率达到所属县区的70%以上,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55--60%,并将8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以及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纳入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激励机制等意见。推进再生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持证上岗。

  省电力集团:

  1、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确保每户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执行到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蓄能、热泵技术等需求侧综合能源节约项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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