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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3、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4、规范和调整辐射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5、加大依法促进水污染防治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6、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机动车尾气控制管理办法》。

  7、促进住宅建设领域节能降耗,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整,研究制定《住宅品质促进办法》。

  8、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9、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

  1、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各项油价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天然气气价水平,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继续推动城市供热由按面积计费逐步过渡到按热量计费。继续加快推行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制定水资源费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制度。

  2、开展超耗能加价试点工作,建立超耗能企业定期公布制度,加强执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情况的调度监管,适时调整或扩大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完善脱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区别小火电脱硫机组和非脱硫机组,分步将其上网电价分别降低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和非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3、运用价格杠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收费方式。研究建立环境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交易平台。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到80%以上。实施鼓励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政策。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建成并稳定运行的燃煤电厂脱硫机组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直接抽取煤矿瓦斯、利用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综合制定垃圾焚烧企业发电、供热价格和垃圾焚烧费标准。合理确定中水价格,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从价格政策上鼓励海水淡化。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与节能、环保部门建立信息传递与交流协作机制。

  2、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控制对“两高”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3、引导和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引导更多的企业直接从金融市场中获取所需资金。

  省银监局:

  1、督促全省银行业集中信贷资金落实“七个支持”:一是支持做大做强服务业;二是支持有偿还能力的电信、交通、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支持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四是支持电力行业的上大压小;五是支持成长型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六是支持得到国家和地方财税等政策性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七是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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