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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半年公布一次万元GDP耗能、万元GDP耗电、万元GDP取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能、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重复用水率等指标数据,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3、会同省经贸委、省节能办联合发布2008年各季度全省千户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统计数据,加大对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及时监测和反映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成果。

  4、督促企业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重点巡查能源统计工作相对薄弱的企业,加大对这些企业上报数据的监测力度。

  5、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实施能源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各级统计部门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省林业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继续深入推广目塑复合材料等林业节能技术和项目,加快工业化生产进程。

  3、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木塑复合材料、生物质柴油等林业节能技术和新项目研究课题的开发力度。

  省质监局:

  1、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企业标准体系。

  2、加强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开展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活动,并结合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3、推动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等多种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大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能源计量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大力推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加强节能监测实验室的证后监督,规范节能检测市场。开展监督抽查、监督评审、能力验证等工作,提高节能检测试验室检测技术水平。

  省安监局:

  1、严把新建项目安全许可审批关。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2、加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省机关事务局:

  1、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对省直单位2007年度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奖励。

  2、启动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首批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管理“三大体系”:能耗分项计量管理、统计数据信息管理、定额标准管理。定期公布各部门、单位能耗情况。

  4、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开展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活动。

  省外办:

  1、推动与国际友好城市在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与世界上更多科技发达、技术先进国家的城市结为友好省州关系。

  2、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加强国际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继续深入开展与日本、丹麦等国家的CDM项目合作。

  3、组织承办好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第四次六国友城领导人峰会。组织好东北亚地方政府环保产业洽谈会。跟踪、实施好青岛中日合作“生态示范城市”项目。

  省法制办:

  1、推进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立法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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