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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地税局:

  1、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

  2、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重新梳理有关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省环保局:

  1、编制实施《2008年山东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把减排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市、县和重点污染源。现役燃煤电厂发电机组脱硫项目投运1360.3万千瓦(其中包括保障奥运会空气质量提前建成的586万千瓦)。

  2、加强对减排项目建设的调度督促,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每季度一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企业和地区,实施“企业现批”和“区域现批”。

  3、加强和规范减排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台帐。构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

  4、认真实施《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管办法》、《全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管办法》,开展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旬查,全面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巩固治污减排成果。

  5、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

  6、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给予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

  7、逐步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8、落实《环境统计季报制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为减排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省广电局:

  1、在省电台、省电视台节能减排专栏节目中,反映全省各地和各行各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和新做法,宣传典型。

  2、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活动,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3、组织省电台、省电视台按照要求曝光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事件和人物。

  省体育局:

  1、完善机关节能规章制度和节能实施措施,探索建立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长效机制。

  2、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处室、单位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对十一届全运会训练和比赛场(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系统化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省统计局:

  1、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为国家核定污染减排数据及时提供年度GDP、人口增长速度、全社会燃煤量等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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