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实施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省经贸委(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1、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50万吨、焦炭产能16万吨。
2、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办法和节能评估制度。配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提出差别电价收费使用办法,实施差别电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3、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三个“节能100项”。会同省财政厅实施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和省级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筛选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投资节能改造。
4、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循环经济“123”工程,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十个重点行业发展,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指标体系。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力争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已审核企业验收,全省验收企业100家以上。
6、会同省统计局公布各市和千户企业能耗指标。会同统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组织节能培训,开展能源审计,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等管理工作。
7、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察。设立节能清洁生产投诉举报电话。
8、提出《山东省节能条例》的修改意见,开展《山东省节能评估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实施节能标准,新制定一批节能标准。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举办山东省第三届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召开有关部门座谈研讨会,宣贯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2007年度省节能奖。考核各市政府和重点企业2007年度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落实节能问责制度。
11、加快对共生、伴生矿及工业“三废”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2、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步伐,壮大环保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省教育厅:
1、把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地方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校、职业学校的教材中增加节能减排内容。把节能减排教育纳入学生政治思想教育重要内容。
2、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出台节约型学校考核标准。发挥高校能源管理委员会、高校基建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方面的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和督促检查工作。
省科技厅:
1、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抓龙头,抓示范,抓突破,建立技术共享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2、组织实施“山东省十大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进行技术集成与攻关。加快绿色城镇建设科技示范和污染物减排科技示范。打造黄河三角洲生态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