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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贸委关于落实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山东省经贸委关于落实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号),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根据省经贸委与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建立健全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鲁政办发〔2007〕196号),省经贸委为副组长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杨国良副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经济运行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上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联系畅通。各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关停和淘汰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履行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政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下达各市关停淘汰计划,公布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验收,督促各市组织核查验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有关处室协调配合。委内有关处室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经济运行局负责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全面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综合法规处负责对关停和淘汰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有关涉法事项;技术改造处负责制定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全省水泥工业结构和布局,做好新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核准与等量淘汰立窑工作的结合;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负责暂停立窑水泥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省建材办发挥行业管理与协调作用,参与水泥淘汰落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布局提出建议,同时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处室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关停和淘汰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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