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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企业将本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县(市、区)经贸部门报市经贸委(经委)二份,市经贸委报省经贸委一份(需由省经贸委组织验收时)。

  附件2:
  现场验收签到表

  表1 专家组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长

签名

 

 

 

 

 

 

 

 

 

 

 

 

 

 

 

 

 

 

 

 

 

 

 

 

 


  注:“专长”栏填行业、环境保护、能源、(清洁生产)政策等,可复选。

  表2 经贸及其他主管部门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表3 被验收企业负责人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签名

 

 

 

 

 

 

 

 

 



  附件3:
  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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