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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企业将本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县(市、区)经贸部门报市经贸委(经委)二份,市经贸委报省经贸委一份(需由省经贸委组织验收时)。
附件2:
现场验收签到表
表1 专家组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长
签名
注:“专长”栏填行业、环境保护、能源、(清洁生产)政策等,可复选。
表2 经贸及其他主管部门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表3 被验收企业负责人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签名
附件3:
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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