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 止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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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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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办理职工退休时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复函
| 桂劳社养险函[2000]14号
| 2000.9.21
|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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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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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向自治区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问题的通知
| 桂政劳司字[1995]8号
| 1995.2.22
| 所依据的《国有企业职业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第11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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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劳动服务公司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桂劳司函字[1995]29号
| 1995.4.18
| 按《失业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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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劳动服务公司关于对我区职工跨省(区)调迁后其失业保险基金调拨问题的批复(桂劳司函字[1995]31号)
| 桂劳司函字[1995]31号
| 1995.5.3
|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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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劳动服务公司关于职工在负刑事责任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 桂劳司函字[1995]36号
| 1995.5.18
| 所依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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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生产自救费等三项费用提取基数的函
| 桂政劳司函字[1995]4号
| 1995.8.14
|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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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劳动厅关于企业实行经济裁员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起始时间如何确定的复函
| 桂政劳司函字[1999]3号
| 1999.1.21
| 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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