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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商务厅关于废止《区劳动厅、区外经委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商务厅
关于废止《区劳动厅、区外经委关于转发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因《区劳动厅、区外经委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劳计字[1994]38号)所转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已被废止,现决定废止《区劳动厅、区外经委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劳计字[199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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