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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商业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商业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商发〔2008〕26号)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商业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市商业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确定局2008年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努力实现系统管理向系统监管与管理相结合转变;实现隐患治理制度化;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实现各项安全控制指标;完成重点企业安全体系评价;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确保奥运会期间安全;确保全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2、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为零;
  4、安全生产、交通死亡事故为零,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5、独立核算企业年内100%达到“创安”单位标准;
  6、独立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为90%,良好率为10%;
  7、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年检率、合格率100%;
  8、独立核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投保100%,资产投保率达85%,新增公众责任险险种;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在与局签定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各自担负其安全责任,分关把口,确保一方平安;并按绩效考核目标,分解安全工作指标,以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安全责任。要防止出现责任死角,避免出现责任盲区。
  2、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好今年的以“关爱生命、拒绝违章”为主题的反违章活动,并以此为主线,让“规章制度”统一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安全科、部(班组)建设活动。二是做好特殊工种、专业队伍培训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年检。三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四是强化安全信息反馈。
  3、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局将根据新的工作格局,调整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开展演练;年内各单位要选择1-2个科目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将拟组织开展的演练科目上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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