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适用范围:所有重要生产资料定点监测企业
报表类别:商务部现行年报表
监测内容:定点监测企业基本情况
2、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附表2)
适用范围:所有重要生产资料定点监测企业
报表类别:商务部现行年报表
监测内容:重要生产资料每半个月的销售价格。
3、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月报表(附表3)
适用范围:所有重要生产资料定点监测企业
报表类别:商务部现行年报表
监测内容:重要生产资料每月的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
4、沈阳市二手车交易情况监测月报表(附表4)
适用范围:二手车交易定点监测企业
报表类别:市商业局月报表
监测内容:5种二手车(包括客、货、轿等)每月的交易额、交易量等。
(二)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包括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作为加分项目予以考核。
五、定点监测样本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重要生产资料报表制度规定,根据我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需要,共设立24个重要生产资料定点监测样本企业(名单见附表5)。
六、报送时间和方式
1、监测报表报送时间:年报为次年首月20日前;月报为每月6日前;半月报分为上半月报表(于每月14日报送13日的价格数据)及下半月报表(于每月28日报送27日的价格数据)。
分析报告报送时间:月度分析报告为次月10日前,年度分析报告为次年首月20日前。
2、报送方式:商务部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监测报表(附表1、2、3),报送部门为商务部的监测企业,请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http://scscyxs.mofcom.gov.cn/espc/mmp/),采取网上直报方式上报数据;报送部门为市商业局的监测企业,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市商业局市场运行处。
沈阳市二手车交易情况监测月报表(附表4),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市商业局市场运行处。
市商业局市场运行处电子邮件地址:sysczljc@163.com
传真:024-22737569
七、监测运行机制
1、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一是通过国家商务部直报企业提供数据;二是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三是由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四是由商业局直接设立定点监测企业获得数据;五是通过政府买服务方式从行业协会、商业组织和其他渠道收集的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