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商发[2008]47号)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各监测企业:
现将《沈阳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沈阳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掌握市场运行状况,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的总体目标
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监测的实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重要生产资料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更好地为城乡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促进我市流通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原则
工作任务是:建立全面、及时、高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快速反应、深入分析、符合实际的预测预警系统,市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联动的市场监测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为商业系统内部和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平台。
基本原则是:重要生产资料全程监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原则;市区部门相互联动的原则;正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三、监测重点和范围
监测的重点是:煤炭、成品油、钢材、橡胶、汽车(含二手车)、化肥、有色金属和水泥八类重要生产资料。
监测的范围是:八类重要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市场交易量、市场交易额等方面的数据。
四、监测形式和内容
监测的形式主要采取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和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两种方式。
(一)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分为年报、月报、半月报。在市场供求发生重大波动时,随时采取日报方式或增加临时报表上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设专人到定点企业实地监测。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共4种,其中商务部现行报表3种,市商业局新增报表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