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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商发[2008]48号)


各相关区(市)商业主管部门,各相关监测企业:
  现将《沈阳市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沈阳市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掌握流通企业运行状况和市场供应动态,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和预测分析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的总体目标
  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监测的实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重点流通企业动态监测及预测分析体系,更好地为城乡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促进我市流通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原则
  工作任务是:建立全面、及时、高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快速反应、深入分析、符合实际的预测预警系统,市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联动的市场监测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为商业系统内部和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平台。
  基本原则是:注重代表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原则;市区部门相互联动的原则;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三、监测的范围
  监测的范围是: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摄影扩印、租赁、拍卖、旧货零售、典当、畜禽屠宰、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会议及展览、仓储、洗浴、修理与维护、办公服务等行业,并在业态、所有制、地域、规模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流通企业。
  四、监测形式和内容
  监测的形式主要采取监测报表和分析报告两种方式。
  (一)监测报表分为年报、半年报、月报。国家商务部现行规定报表共7种,即:
  1.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1-2)
  适用范围:所有样本企业
  报表类别:商务部现行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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