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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商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沈商发〔2008〕52号)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领导的要求,市商业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
  沈阳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一宫两陵”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同时,也拥有一批包括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些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积淀,才形成了沈阳独具鲜明地域特色的城市历史文化。沈阳的老字号见证了这座城市各个时代社会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发展历史,凝聚着历代商业前辈的勤劳与智慧,是我市优秀的知名品牌,有着广泛而又深厚的群众基础。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也是城市的历史名片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沈阳的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大多创立于晚清和民国时期,经历了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经受了社会变革的动荡和市场激烈竞争等各种考验,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生存发展到今天。老字号企业数量减少、经营萎缩、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状况,引起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已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自主品牌建设的精神,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增强城市文化魅力,扩大城市对外影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客观要求,也是传承优秀商业文化,弘扬商业道德,构建和谐商业和诚信商业的集中代表和重要体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认真做好“沈阳老字号”推荐申报工作
  组织开展“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是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商业局将牵头组成由各行业组织、商标、质量、历史、法律等方面专家参加的“沈阳市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沈阳老字号”的评审认定和相关工作。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好“沈阳老字号”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健全组织。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是本区域内老字号推荐、申报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业局(服务业发展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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