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7]3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办法,做好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原《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252号)同时废止。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四个类别,按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获奖等级。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委托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承办。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的工程设计项目。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中南标办或省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国内或省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和省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国家部委在鄂勘察设计单位和省直属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的优秀项目;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规划、建设、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是在本省工商注册登记,并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软件测评和主管部门的鉴定,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出的优秀项目中推荐,并附推荐函和次序表(见附件5)。国家部委在鄂勘察设计单位和省直属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申报。
第十五条 多家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联合其他参加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项目的专业类别分别填写后报送省建设厅。
第十八条 省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可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需要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