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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的通知

  ㈦专项督查。对国家、省、市提出的监管事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需现场办理核实解决的事项,适用上述程序时,由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并单独建档。
  五、督查考核
  将各单位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劳动保障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工作落实事项进行考核。凡督查事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且未及时反馈的每次(项)扣3分;督查事项反馈报告材料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应付差事每次扣5分;黄单督查事项查实的每次(项)扣3分;红单督查事项查实的每次(项)扣5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项)扣8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每次(项)扣10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责任单位的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⒈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拟办单
  ⒉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
  ⒊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结单
  ⒋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延期办结申请单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拟办单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监管中心负责人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拟稿人:

 

督查拟办事项:

 

督查拟办意见:

 

 

编号:

办理时限:



  附件2: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

  编号:        年 月 日

督查事项

 

督查意见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办理时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督查反馈

此督查事项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报告、材料反馈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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