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专项督查。对国家、省、市提出的监管事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需现场办理核实解决的事项,适用上述程序时,由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并单独建档。
五、督查考核
将各单位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劳动保障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工作落实事项进行考核。凡督查事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且未及时反馈的每次(项)扣3分;督查事项反馈报告材料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应付差事每次扣5分;黄单督查事项查实的每次(项)扣3分;红单督查事项查实的每次(项)扣5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项)扣8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每次(项)扣10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责任单位的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⒈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拟办单
⒉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
⒊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结单
⒋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延期办结申请单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拟办单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 监管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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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意见:
| 拟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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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拟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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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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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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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
编号: 年 月 日
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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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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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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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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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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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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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反馈
| 此督查事项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报告、材料反馈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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