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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的通知
(青劳社办〔2008〕71号)


各区(市)劳动保障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基金监管事项有效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办法

  为保证监管事项的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事项
  ㈠国家、省、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监管事项;
  ㈡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发现的社保基金资产监管疑点;
  ㈢社会保险基金资产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
  ㈣与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有关的投诉举报;
  ㈤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二、督查对象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职能的各区(市)劳动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银行。
  三、督查种类
  按照督查事项的分类、分级和轻重大小、办理难易度等不同情况,建立“红、黄、白”三单督查法。
  ㈠红单督查。涉及违规违纪等重大事项问题或承办单位未及时准确办理完结的黄单督查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逐级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下达红单督查并进行通报。
  ㈡黄单督查。涉及较重大、复杂事项问题或承办单位未及时准确办理完结的白单督查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遂级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下达黄单督查。
  ㈢白单督查。涉及一般性基础信息错误的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下达白单进行督查。
  四、督查程序
  ㈠拟办。市劳动保障局基金资产监管中心对属监管范围的事项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办意见,确定事项分类(红、黄、白单督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要求等。
  ㈡立项。拟办意见经审定后,按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填写《社保基金资产监管事项督查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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