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市工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工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清理,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对全市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清查;对生产企业和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重点范围是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奥运比赛场所周边地区;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进行查处。
市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国宾副局长任组长,孙丽、马传林、阎晓黎为副组长,企管处、个私处、信息中心、外资处、市场分局、消保处、注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管处。各分局、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好。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6日-5月30日)。5月30日下午2:00前各分局、县(市)局将排查情况调查表上报市局企管处;
(二)整治整改阶段(6月1日-7月末)。为重点检查,全面整治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8月末)。各单位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堵塞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重点清查
(1)严把化工类企业市场准入关。对新设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表述经营范围。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中,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要认真审核,依法要求提交并审核相关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