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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四制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确保推广四项制度取得实效

  各工商所在推广“四制”的工作进程中,要以促进食品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四制”的施行。要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市场经营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场所、不同的经营业户以及食品的不同种类,在确保“四制”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改进,使其更加完善。在推广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降低成本。在食品经营业户中建立“四制”,不能脱离行业实情,成本支出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食品经营业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要盲目追求档次,“贪大求洋”,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二是要注重实效。“四制”的具体做法必须要实用、管用和好用,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确保好事办好。三是要扎实规范。各工商所根据实际情况,在推行“四制”过程中既要灵活多样,又要统一规范,对“四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做法等方面,要做到统一标准。四是要依法行政。各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特别是对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使工作在创新推进的同时又不超越法律底线,扎实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推广四项制度工作责任

  各分局、县(市)局要把推行“四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抓手和突破点,成立“四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明确科室、工商所的职责分工,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四制”推广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对“四制”推广工作的指导、督察和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及时帮助基层同志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工作调度,掌握进度、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四制”推广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沈阳市工商系统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工作规范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沈阳市工商系统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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