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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沈阳地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沈阳地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相关处级单位:

  现将《奥运会期间沈阳地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奥运会期间沈阳地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各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要将2008北京奥运会办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以加强沈阳地区新闻媒体广告市场监管,营造和谐、友好的宣传氛围,确保奥运沈阳赛区各项赛事和各项活动顺利圆满举行为总体目标,形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广告活动主体自律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全面增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升新闻媒体政治声誉和公信力,树立沈阳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实施范围

  沈阳地区各级新闻媒体,包括:省、市、县(区)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以及户外、印刷品、店堂广告等。

  三、工作任务和标准

  1.大力加强奥运品牌保护。一是禁止未经授权的故意或非故意的企图制造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奥运会具有某种商业联系的广告宣传。二是保护2008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重点监测,迅速制止违法发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广告案件。三是加强户外广告的登记工作,对涉及奥标的广告内容要严格审查,确保不出纰漏。

  2.坚决取缔烟草广告。一是严格禁止沈阳地区各级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包括运用烟草赞助的形式开展文化、体育及有奖征文等活动变相发布的烟草广告。二是加强户外及店堂烟草广告的管理,彻底责令拆除户外烟草广告,使我市无烟草广告,达到无烟奥运的标准要求。三是严厉查处擅自发布的烟草广告及变相发布的烟草广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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