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考核(12月16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死灰复燃是各级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和构建和谐沈阳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市局行动方案的要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本辖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讲求实效。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基层工商所是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将任务和目标分解到所、定位到岗、落实到人。工商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到监管工作有痕迹,解决问题有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动协调,加强合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联系本辖区安监、公安、行政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和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
(四)疏堵结合,文明执法。各单位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杜绝与群众发生冲突。在对无照从事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做到宽严相济,疏堵结合。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经营者,各级工商机关要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主动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
(五)及时上报,注意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周四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市局个私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联系人:白瑞华 联系电话:24011136 邮箱:brh@sygsj.gov.cn)。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建立高危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好的经验、做法,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