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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排查。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全面排查。一是做好登记档案和年检、验照材料的排查。内、外资企业、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管理部门,负责重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以及年检、验照材料的排查。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缺少前置审批手续和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逐一登记造册。二是做好监管对象的实地排查。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的排查;内、外资企业、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部门,负责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地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项经营、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缺少前置审批手续和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期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登记,并按时汇总上报。此项工作由市局企管处牵头,个私处、外资处、注册分局、市场分局、运输分局负责。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对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对无照从事高危行业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要重拳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缺少前置审批或许可要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限期补办,逾期不能补齐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前置审批或许可要件过期、失效的,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问题要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此项工作由市局个私处牵头,企管处、外资处、市场分局、运输分局负责。

  (四)严格督查督办。市、区两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将各单位落实市局行动方案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四个方面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动态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得力、组织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导;对问题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局监察处牵头负责。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9月3日)。各单位要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面落实市局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9月4日-12月15日)。一是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对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根本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后续监管,对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实行高频率、零距离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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