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防汛抗洪和大春作物中耕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府明电〔2008〕2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今年入汛特别是6月下旬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全省性大范围的强降水天气过程,局部地区暴雨、大暴雨突出。受强降雨影响,滇东北、滇中、滇西南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昭通市镇雄县、威信县发生了50年来最大的强降水,造成严重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昆明市发生了自1986年以来最大的强降水,内涝严重,一度造成航班延误、交通瘫痪、人员被洪水围困,大量良田受淹、农田水利设施严重受损。据统计,全省16个州市134个县次、295.1万人受灾,9个城市受淹,因灾死亡40人、失踪5人、紧急转移安置20200多人,房屋倒塌5500多间、受损42200多间,死亡大牲畜1160头,农作物受灾13.2千公顷、绝收1.83千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6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02亿元。伴随着洪涝灾害的偏重发生,农作物受灾较重,加上稻飞虱等病虫害爆发早、来势猛、危害重,以及农资价格上扬等不利因素,给粮食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为积极应对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抓好防汛抗洪和以水稻、玉米、烤烟、马铃薯为重点的大春粮经作物中耕管理及晚秋作物生产,确保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抓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制。当前是防汛抗洪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于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防汛队伍组织、工程检测巡查、应急物资准备、抢险救灾等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防汛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扎实抓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抓好雨情汛情监测预报。汛期的雨情汛情变化较快,随时可能有突发暴雨和洪涝灾害。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气象预报和汛情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的变化,及时准确地对雨情和水情进行滚动预报。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确保重要设施防洪安全。要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行计划,确保主要江河湖泊、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大中型水电站,以及重点防洪城市、学校校舍、工矿企业、民航铁路公路设施、监狱设施、农垦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排涝设施建设和应急排涝工作,保障城区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