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字〔1996〕27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