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深水建字〔1998〕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局于今年4月份邀请水利部、省水利厅专家在我市举办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表》等。目前已具备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方法的条件,现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规定:凡我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必须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统一格式。
凡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质量评定员必须持《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员岗位证》,并需在有关《评定表》签字处签署本人姓名(注1上标)(注1:此款原文为:凡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质量评定员必须持《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员岗位证》才可上岗,并需在有关《评定表》签字处签署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