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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2008)

  5.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不定期检查,接到投诉或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违法案件,为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6.指导各区分站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7.负责《深圳水土保持简报》的组稿、编辑与发送。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9.组织网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网员交流大会每年至少两次。

  10.负责向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水务局提供全年的监测治理进展和流失动态。内容包括:

  (1)水土流失的类型、面积、流失程度和分布状况;

  (2)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3)开展水土流失的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4)各级政府投入的水土保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5)特殊事件的汇报。

  (二)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的职责:

  1.负责全区监测网络的规划管理和实施运作的业务领导。

  2.协助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待审批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制表、发表格等。

  3.根据总站的计划,制订具体的监测计划,并及时向各街道办基础站传达监测任务。

  4.收集并处理各街道办反馈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监测总站。定期向市监测总站汇报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5.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不定期检查,接到投诉或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违法案件,协助市、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6.组织或参加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7.负责为《深圳水土保持简报》提供稿源。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9.接受培训并协助市监测总站组织网员培训和经验交流。

  10.负责向区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提供全年的监测治理进展和流失动态,并报市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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