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标值比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50%以上(含5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7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时,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4)目标值低于10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凡满足这一条件,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企业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目标值低于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该指标按以下规则计分:
(1)目标值比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30%以内(含3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9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2)目标值比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30-5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8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目标值比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50%以上(含50%)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7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4)目标值为负增长的,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的得6分。
分类指标2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由6项指标构成,即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
六项指标权重分别为:企业资产总额20%、营业(销售)收入20%、利润总额20%、净资产收益率20%、职工平均人数10%、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10%。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总额难度系数方程:Y1=0.8017×X10.02568
2、营业收入难度系数方程:Y2=0.9255×X20.0172
3、利润总额难度系数方程:Y3=0.9059×X30.02196